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2022-06-17 15:28:18.0 杀死一只知更鸟 读后感1000字 小说读后感1000字 351 浏览

简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由哈珀·李编著的小说类书籍,出版以来广受读者好评。以下范文由读书感悟小编为大家整理,内容涵盖"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以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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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死一只知更鸟》讲述的是"偏见"。对怪人拉德利的"偏见",对杜博斯太太的"偏见",对"酒鬼"雷蒙德的偏见,对黑人的偏见。

  偏见的产生,源于刻板印象。

  怪人拉德利,因为关于他曾经的传说,之后闭门不出引发的神秘感和引来的好奇心,让这个好似与世界格格不入的人成了梅科姆小镇的"禁忌"。懵懂的孩子们听着传说,以为拉德利是个暴虐成性的"坏蛋",但实际上,他也是个会被孩子们的可爱感染而放声大笑的人,会偷偷给孩子们缝补裤子,默默地给他们送各种各样的小礼物,温柔地给寒冷中的他们盖上小毛毯,更是在意图谋杀儿童的尤厄尔手底下救下他们的性命。

  杜博斯太太,一开始给人的印象是无礼刻薄、喋喋不休的老太太,她见人就骂,连孩子都不放过,导致孩子们对她感到畏惧。但是,就是这样一个不太讨人喜欢的老太太,在生命的最后关头,选择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患了癌症的她,本可以靠着玛咖来缓解疼痛,这无可指摘,可是她偏不,她说她要死得无牵无挂,不亏欠任何人,也不依赖任何东西,因此在她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她戒掉了玛咖,每天承受着无以名状的痛苦也在所不惜。最后,她赢了。

  而所谓"酒鬼"雷蒙德先生,在孩子眼里他并不是善良之辈,因为他常年在纸袋里装上满满的酒,然而事实是纸袋里只是可口可乐。

  固有的偏见让人们对某些与自己不一样的人只知其一而未知全貌,当真正去接触,慢慢揭下偏见的标签时,才知道"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后就会发现"。

  最大的偏见是歧视。

  《杀死一只知更鸟》里最大的主线就是阿迪克斯为黑人打官司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包括梅科姆镇人对他的误解,可能随时丢掉性命。但阿迪克斯"破除"偏见,坚持为黑人辩护。正因为他和别人不一样,阿迪克斯一度也成了梅科姆镇的"异类",造成了梅科姆镇人们对他的偏见。

  总是有源源不断的"偏见"产生。这个世界的偏见难以全部消灭,但总要有人挺身而出,化身"正义的光",去对抗深深的恶,虽然这种对抗可能是"以卵击石",作用微乎其微。但在小斯库特眼里,阿迪克斯犹如"神"一般的存在。阿迪克斯告诉斯库特:"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阿迪克斯的确就是这么做的。最后,他赢得了那场官司。

  虽然这并不能改变白人对黑人的整体偏见。

  作为法院青年干警,我们也应当如阿迪克斯一样,业务上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如斯库特一样,在心灵种下一颗"善良"的种子,让世界保持纯净、整洁,让自己变得勇敢、正直——

  这是阿迪克斯在斯库特幼年时期赠与她的最可贵的礼物,足以抵抗这世界的"恶"。这也是这本书馈赠与我们的最可贵的礼物,足以让我们在法律事业上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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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

  当生命被赋予了价格的高低,人就沦落成了动物。

  知更鸟,系英国国鸟。其声音宛转清丽,内心善良专一,行为稳重老实,被誉为“上帝之鸟”,是公认的天真,淳朴的代名词。

  《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发生在种族歧视观念根深蒂固的美国亚拉巴马州,从白人小女孩斯科特的视角出发,通过对黑人汤姆不公平的审判,展现了一个充斥着偏见,歧视的时代。在书中,处处流露着悲情色彩。法院上,法官手拂圣经,一次次在它的面前混淆是非,颠倒真理。“受害者”马耶拉无疑是最后害死汤姆的首要人物,她在法庭上的哭嚎很难不夺得众人的同情,而事实却是汤姆出于对马耶拉小姐家庭的怜悯而好心出手相助,殊不知却被倒打一耙。

  杀死一位黑人,就是这么轻易。

  更何况,故事发生在一个连杀死一只知更鸟都算犯罪的小镇里,可见黑人在当时的地位有多么低下!

  而陪审中其他白人的冷酷,也无疑承担了帮凶的角色。他们对案件的全过程心知肚明,却又背着良心成为看客,又在后来投出了害死汤姆的一票。因为在那个时代里,白人是不可能败诉的。

  对汤姆的冷漠,司法审判的不公,邻居们给汤姆定罪的执着和对黑人辩护律师阿迪克斯的谩骂,追根溯源,都归于时代严重的种族歧视和严苛的,根深蒂固难以改变的社会体系。

  不过,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飞速发展的19世纪,闪耀着白人的星光,淌着黑人的血。

  早在这本书创作的100年以前,美国总统林肯就推翻了两百多年历史的奴隶制,在世界的面前,说出了耳熟能详的《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然而等待这些黑皮肤“知更鸟”的命运却没有一点改变。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公交车上黑人只有等到车上没有白人时才可落座,黑人只能住在贫瘠的城市郊区,只有白人才能接受到精英教育,站在世界之巅的美国男子篮球队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招入首位黑人球员。

  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观点,完全出于白人对肤色的傲慢和自身的优越感,而那种优越感,就是奴隶制度和种族歧视带给世界上人民不可磨灭的烙印的时代见证。

  欧洲在18世纪卷起了工业革命的浪潮,科技的飞速发展,带给了他们无尽的话语权,他们也逐渐地掌握了世界运行的秩序,成为了世界的中心。他们自认为高人一等,于是就开始去侵略、占领他国的领土,带来大批的奴隶去做苦役。

  无意间,他们将人分成了三五九等,有了所谓的高低贵贱之分,他们曾经甚至复刻了在三千多年前就被废除的奴役制社会。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又何尝没有伴随着一种人类文明的落后?

  但是,生而为人,生命无价,人人平等才应是这世间的真谛啊!

  中国在清朝被瓜分得四分五裂,在中华大地上,外国人却成为了秩序的维护者。我们也曾被歧视,但我们不甘向他们屈服,便有了震惊世界的五四运动,无数的知识分子走上街头,发出了时代的最强音。直至现在,我们不再是“东亚病夫”,可以挺直腰板,平等地、自由地与世界交流。

  每一个种族,每一个生命都应当得到平等的对待。感谢那些为追求人人平等而倾尽所有,甚至是献出生命的“勇士”们。

  知更鸟依旧在啼叫,在它的歌声中,我听到了未来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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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一天天的过去,不知不觉我也成为了一名父亲。当我在医院看到孩子的那一刻,心中是百感交集的。我高兴,这是因为我有宝宝了;我忧虑,这是因为有了孩子就有了教育的问题。我深知教育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从孩子呱呱坠地开始,就得谨小慎微,稍有一点偏差,就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就像蝴蝶效应一样。

  《杀死一只知更鸟》这本书给了我一些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的启发。这本书中有一个父亲,他叫阿迪克斯·芬奇(简称阿迪科斯)。还有两个孩子,分别叫琼·路易丝·斯各特·芬奇(简称斯各特)和杰里米·阿迪克斯·杰姆·芬奇(简称杰姆)。

  1.关于孩子的发言权。

  书中的父亲经常和孩子讨论各种问题。他不会因为孩子太小就嫌麻烦不和孩子说话。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在和孩子说话时把自己和孩子的关系放在了一个微妙平衡的位置——既不是长辈与孩子的关系,也不是两个儿童之间的关系。我感觉这种关系更像是坐在桌子前进行商谈的两个人。既不害怕对方也保持着对对方的尊重。如果我和我的孩子也能保持这种关系,那么我对我孩子的教育会轻松不少。我不会吓到我的孩子,也不会让孩子彻底不听我的话。

  2.关于孩子的自由。

  书中的父亲对孩子没有特别的约束。孩子在家里时,这位父亲有时会口头教育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是当孩子跑出去以后,这位父亲一般不管他的孩子在哪以及在干什么。当下中国很多父母管孩子两极分化。我所在的农村小学的很多孩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家长要么不管孩子,要么就是没时间管。他们的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习惯方面十分的差。不喜欢洗脸洗手,身上发臭,上课也不认真听讲,作业自然也不会好好写。这是“放羊”式的养孩子方式,孩子会自然而然的养成很多坏习惯,好的完全学不到。而我妻子的哥哥教育孩子的方式又是另一个极端。我每一次见这个侄子他都很怕生。有一次过年,我带着个侄子去附近的商店买一些零食,到了商店门口,他竟然不敢进去。而且据我多次观察,我也从来没见过他和其他的小朋友玩耍过。这种“自闭”式的教育方式,孩子和社会接触太少,以后会产生社交问题。我认为好的教育方式就应该像书中的父亲一样,有松有宽。给孩子一定的自由,也要适时的教育纠正。

  3.关于以身作则。

  书中的父亲是一名律师。他在故事中要替一个名叫汤姆·鲁滨逊的黑人辩护。在当时的美国背景中,黑人是很受鄙视的。所以这位父亲所做的事情也不被人们所看好。但这位父亲还是做好了他作为一位律师该做的一切。他积极和汤姆·鲁滨逊沟通,告诉他要自信,最终会被无罪释放;他尽可能地去和原告交流,尽管原告不怎么积极配合;在法庭上他也用自己的律师本领,尽可能地替被告辩护。在这整个过程中,很多环节都有他的两个孩子见证。他们看到了父亲所做的一切,尽管最后父亲的辩护失败了,但他们还是看到了父亲面对问题的积极态度。我认为这是书中的父亲给孩子们最好的教育:明知道很难成功,但还是积极地去做了。我作为父亲,也应当给孩子树立榜样。我做的每一件事情,我都应当思考,孩子以后会怎样看待我。我希望若干年以后,当我的孩子回忆起他父亲的言行时,也能认为他的父亲做了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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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本书描写的是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静谧的小镇,几桩离奇的疑案彻底打破了几个孩子的平静生活;事件的真凶,怪人的谜底,传言背后的真相……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迷雾中寻找真知,在磨练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经历了暴风雨般的成长,也感受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其中父亲的一句话很有哲理,给我印象颇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全文都是一个小女孩的口吻,叙述着他们芬奇一家和在小镇上生活的人的故事,斯库特一个小女孩,杰姆他的哥哥,迪尔他们的好朋友,他的父亲阿迪克斯,卡波尼他们家的保姆,还有怪人拉德利,莫迪小姐等等。每一个鲜活的人都跃然纸上。

  给我印象深刻的一是他们奇怪的学校,老师批评了斯库特竟然因为识字,有学生就开学第一天上课就再也不来了,老师用我的话来说比较“矫情”没有中国为人师表的样子。二是怪人拉德利,因为整天的闭门不出,给他蒙上了很神秘的色彩,孩子们想着各种的方法想看看拉德利,带着胆怯又激动一次次去冒险,当有一次他们三个小伙伴进入拉德利家然后全身而退,当杰姆取回落在拉德利家栅栏上的裤子时,当他发现裤子板正的叠放并且有人帮他缝上时,我就知道怪人是个带着神秘色彩的好人,正如我所料,在寒冷的冬天莫迪小姐家遭遇大火的时候,库斯特一家出来避难站在拉德利家门口,拉德利为她披上了一条毯子,虽然库斯特本人不知道,但是读者都心知肚明;后来在库斯特兄妹二人遭受迫害的时候也是怪人拉德利挺身而出,救了他们。三是阿迪克斯,一位伟大的父亲,一位优秀的律师。描述中有很多小女儿窝在父亲怀里看书、读报纸的样子,父亲对孩子的教育并不是死板的,甚至与自己的姐姐据理力争,不顾世俗的眼光,坚定的言传身教让孩子们了解社会、懂得正义。在那个黑人十分受歧视的年代,他毅然决然的替黑人辩论,将整个案件大白于天下,虽然最后的判决依然是不尽人意,黑人也因为逃狱而被枪杀,但是他的敢作敢为令人敬佩,让读者看到了一名律师该有的风范。四是整个案件,显而易见的黑人汤姆并没有强奸白人马耶拉,律师的逻辑清晰、证据确凿,法官的意见也很明显,但是陪审团还是判决黑人有罪,我看到这里真是瞠目结舌,怎么会有这么荒唐的事件,美国当时的种族歧视竟然到了这个程度。

  整本书的描写非常生动,对怪人的好奇让你时刻惦念着看看拉德利的真面目;上课时候的无聊和奇怪的同学让你感受到美国当时的文化;对姑姑根深蒂固的淑女、家族、门厅的观念的讨厌;与尤厄尔的战斗时候的紧张让你屏住呼吸;坐在爸爸腿上看报纸的温馨;品尝莫迪小姐蛋糕时候的友情;与哥哥吵架时候的手足之情;与迪尔之间玩伴的友情;拉德利时不时给出的温暖……虽然有很多的不尽人意,但是这还是一个活泼、充满活力的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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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 杀死一只知更鸟

    杀死一只知更鸟

    哈珀·李小说 374人浏览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女作家哈珀·李发表于1960年的长篇小说。  该小说讲述一个名叫汤姆·鲁滨逊的年轻人,被人诬告犯了强奸罪后,只是因为是一个黑人,辩护律师阿蒂克斯·芬奇尽管握有汤姆不是强奸犯的证据,都无法阻止陪审团给出汤姆有罪的结论。此一妄加之罪,导致汤姆死于乱枪之下。虽然故事题材涉及种族......